实施主体: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
一、项目名称:获取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(集资建房申请审核)
二、设立依据:
1、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07〕24号);
2、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皖政[2004]17号)。
三、申报条件:
1、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单位自身发展计划且具有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自有存量土地;
2、经市发改委立项。
四、申请材料:
1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(留复印件退原件)
2、市发改委立项批复
3、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住房请示(函)
五、办理程序:
窗口并联审批
六、办理时限:
5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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