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类
获取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(集资建房申请审核)

  实施主体: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
  一、项目名称:获取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(集资建房申请审核)
  二、设立依据:
  1、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07〕24号);
  2、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皖政[2004]17号)。
  三、申报条件:
  1、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单位自身发展计划且具有1999年底以前取得的自有存量土地;
  2、经市发改委立项。
  四、申请材料:
  1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(留复印件退原件)
  2、市发改委立项批复
  3、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住房请示(函)
  五、办理程序:
  窗口并联审批
  六、办理时限:
  5个工作日